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现人力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为全区企业发展和产业壮大提供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保障,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潍政字〔2021〕23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潍坊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潍人社发〔202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壮大提出以下措施。
1.实行财政金融扶持。对入驻园区发展较好、规模较大、社会贡献度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专项奖励,自入园之日起每年区级财政贡献较入园前一年增加部分,给予60%~90%的专项奖励。其中,对区级财政贡献5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60%进行奖励,对区级财政贡献50~100万元(含)部分,按70%进行奖励,对区级财政贡献100~300万元(含)部分,按80%进行奖励,对区级财政贡献300万元以上部分,按90%进行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并按规定给予贴息优惠。
2.实行房租减免扶持。对入驻园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前3年每年给予20平方米的房租减免,第4~5年每年给予10平方米的房租减免。对贡献较大、发展较快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园区期满后继续给予优惠。减免的房租由区财政对园区运营机构给予全额补助。
3.实行人才引进培育奖励。对人才引进培育作出重大贡献的入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优先推荐申请“人才潍坊伯乐”称号,对全职引进或引进后通过我市申报入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每引进1人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4.实行引进注册奖励。对入驻园区的国际、国内顶级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在全国或区域有一定知名度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注册奖励。对上年度HRoot权威发布的全球人力资源服务100强、大中华区排名前50强机构区域性总部、分支机构,注册入驻园区一年后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人力资源诚信示范机构、山东省人力资源服务业10强机构等企业总部(区域性总部)、地区分支机构,注册入驻园区一年后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5.鼓励争创市级及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强资源整合和运营管理,对新建成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产业园,分别给予每家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给予每家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运营补贴。
6.鼓励园区运营机构提升园区服务。根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园后新增区级财政贡献情况,给予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机构15%~30%的运营补助。其中,新增区级财政贡献值50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15%给予园区运营机构补助,新增区级财政贡献值500~1000万元(含)部分,按25%进行补助,新增区级财政贡献值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30%进行补助。
7.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做大做强。入驻园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入园之日起,第一年度营业收入较入园前一年增加500万元(含)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500万元以上部分每增加500万元奖励0.5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资金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到奖励标准并在第二年经园区考评合格后一次性兑现,且不超过兑现“财政金融扶持”“房租减免扶持”和“运营补助”后,入驻机构新增区级财政贡献节余部分。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享受扶持奖励的人资资源服务机构5年内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或变更在我区的纳税义务、减少注册资本的,须提前告知并退还享受的扶持奖励。同一机构同时符合全区多项补助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补助,如遇市、区有关政策调整,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