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2-06-29 00:00

原标题: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落实的通知》(鲁财采〔2022〕12号,见附件),现予转发,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规范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各预算单位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

二、各部门、单位在政府采购工程中要积极落实支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商务局等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按照上级部门出台的规定要求,督促各预算单位落实到位。

三、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加大对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及信息公开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地。在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反馈。

 

附件: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鲁财采〔2022〕12号)

 

济南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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