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区促进市场主体发展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工作实施方案
2021-10-20 00:00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服务“六稳”“六保”和市场主体发展工作部署,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推动全区各类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市场主体发展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潍政办字〔2021〕11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加大扶持力度,压实属地和部门促进发展责任,持续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和释放全区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确保年底前我区新登记市场主体数量和实有市场主体数量超过全省平均水平、走在全市前列。

二、任务分工

(一)放宽市场准入准营限制。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区经济发展局、区科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审批服务中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提升登记注册便利化。全面实施市场主体开办掌上办、全程网办、全域通办,扩大银行网点、社区服务中心代办服务,提升企业开办智能化、便利化水平。深化企业开办“1001”改革,实现“一件事、零见面、零成本、一日好”。拓展“一窗通”功能范围,实现开办、变更、备案、注销“全链条”业务可办。(区审批服务中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三)加大创业就业扶持力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群体,可申请最高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可申请最高6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符合吸纳就业条件的,可申请最高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严格贯彻国家关于压减准入类职业资格的要求,全面清理规范我市与已取消的职业资格相关联的政策限制,进一步放宽创业就业限制。(区财政金融局、区党群工作部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挖掘释放场所资源潜力。全面落实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自主申报承诺制,鼓励个体工商户“一址多照”,对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可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个体工商户。鼓励大型商场、商务楼宇、集贸市场运营主体创新运营方式,为创业初始期困难市场主体减免租金,为市场主体创业提供住所(经营场所)保障。(区科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财政金融局、区审批服务中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大力发展新型市场主体。引导电商园区、MCN机构和重点电商企业整合产业上下游资源转型升级,发展电商直播、视频制作、代运营、云仓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依托农村电商综合示范建设,培育和壮大农村电商主体队伍。支持职业院校开设直播电商、跨境电商等课程,引导鼓励年轻人创新创业,培育直播营销、跨境电商等新型市场主体。(区教育分局、区科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发挥行业链条产业集群辐射带动作用。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原则,充分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作用,推动现代农业、先进制造、海洋经济、商贸流通、文旅教育、医养健康等行业市场主体加快发展。全区重点培育1—2个特色产业集群,通过产业集群带动更多业户共同发展。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实施“市级—省级—国家级”梯度培育,2021年新增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6家以上。(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推动市场主体转型升级。积极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向企业转型,全面落实已出台的“个转企”税费优惠、财政补贴支持奖励、金融服务扶持、专利商标权保护等政策措施。开展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检查,对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收费监督抽查比例不低于20%,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金融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税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八)优化市场主体发展环境。认真落实服务企业专员制度,抓好已出台惠企政策兑现落实,根据形势需要和企业需求,梳理制定新的惠企政策措施。严查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具备办理证照法定条件的,督促引导依法办理相应证照。推进对新产业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清理各类不合理管理措施。推行柔性监管方式,动态调整“不罚”清单、“轻罚”清单,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或者减轻处罚。〔区党政办公室、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建设交通局、区旅游度假区(文体旅游产业发展中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及相关审批、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九)探索实施歇业制度。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并向登记机关备案,歇业最长不得超过3年,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区审批服务中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做好无照市场主体梳理引导。各街道园区要彻底梳理辖区内无照经营,形成台账报审批部门,引导符合条件的无照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向合法经营转变。审批部门要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门槛,特事特办,创新工作方法,跟踪精准服务,并将新增市场主体办理情况定期抄报区督查考核中心。(各街道园区、区审批服务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市场主体是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加快市场主体发展也是“六稳”“六保”的重要内容,已经列入全省、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各街道园区、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等工作,压紧压实属地和部门责任,形成培育发展市场主体的强大合力,激发全区各类市场主体发展的活力。

(二)强化政策支持,推动快速发展。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六稳”“六保”及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立足实际和部门职能,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特别是要大力支持发展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众创空间、新型农业经营等新业态市场主体。

(三)加强调度考核,确保取得实效。各街道园区、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市场主体发展工作,区督查考核中心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加强日常督导,推动各项扶持政策和发展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实行定期调度通报制度,定期分析发布全区市场主体发展情况。对因工作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导致新登记市场主体和实有市场主体同比增长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将按照区考核办法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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