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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冠县工业园区

园区简介

冠县工业园区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省级工业园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城市服务功能齐全,基础设施完备,已成为冠县对外开放的窗口和工业新城区。 园区内16平方公里的控制性详规已于2003年5月由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完成。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的原则,先后完成了一、二期园区开发,实现了“七通一平”(道路、供电、供水、排水、燃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目前一、二期园区已全部入驻企业,正在对三期园区进行开发。三期园区4平方公里土地已被国土资源部批准为园区规划用地,办理土地手续比较方便。截至2010年底,入园项目达100余个。 目前,园区内形成了以冠洲集团为龙头,众冠薄板、东鼎轧钢、星都板业为群体的金属板材加工产业;以冠星集团为龙头,盛达纺织、奥邦纺织、小贝壳服饰为群体的纺织服装加工产业;以新瑞木业为龙头,百佳食品、百果庄园为群体的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园区经济发展迅猛,投资聚集效应凸显,已经成为鲁西北经济发展活跃、潜力大的区域。 为增强园区的竞争力和吸纳力,按照“互惠互利、共赢发展”的原则,研究制定出一系列“亲商、富商、安商”的优惠政策。主要有:建设用地政策:①客商可以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工业项目出让金执行全国最低标准地价(现行15类地价),使用期限在国家规定范围内由客商自行决定。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投资密度在100万元/亩以上的工业项目,可以进入县工业园,并可以一次性买断土地使用权,由国土资源部门按照程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客商出资4.5万元/亩,不足部分由受益单位解决;以其它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由受益单位承担所有土地费用。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园区外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财政扶持政策:①新建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缴纳的增值税县级留成部分按50%给予奖励;5年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企业,10年内按县级留成部分的50%奖励。②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旅游服务业项目,自投产之日起,第一年缴纳的营业税县级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企业;5年内缴纳的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企业,10年内缴纳的所得税按县级留成部分的50%奖励。收费优惠政策:①对客商投资企业实行挂牌保护,发放缴费明白卡和收费登记卡。对不按规定收费的,企业有权拒缴。②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应缴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资源、环保、社会保障类除外),按省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下限再下调40%收取;办理证照只收工本费。③对进入县工业园的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园区外的工业企业,免收除资源、环保、社会保障类以外的其它一切行政性、事业性收费。 为推进园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增强园区的吸纳力,发挥好招商引资的平台作用,积极进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完善“集中精简、灵活高效、亲商务实”的运行机制,对园区企业实行封闭式管理,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创造春天般的发展环境。

所在地区 山东 聊城 冠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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