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关于推动工业稳增长有关支持政策的通知

2022-05-28 14:36

一、支持企业第一季度加快生产

1.对2022年第一季度产值实现同比增长的企业分档次进行奖励:(1)2021年年度工业产值1亿元以下的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2年第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50%以上的,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2021年年度工业产值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2年第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40%以上的,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3)2021年年度工业产值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的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2年第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35%以上的,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4)2021年年度工业产值30亿元以上的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2年第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30%以上的,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支持企业升规纳统

2.对2021年年度纳统及2022年2月月度纳统企业第一季度生产实行分档奖励:(1)2022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50%以上的,产值超出增长50%部分,每增加2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5万元;(2)在2022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30%以上50%以下的,产值超出增长30%部分,每增加4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5万元。

3.对其他月份月度升规纳统企业进行奖励。在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政策》(淄政发〔2019〕2号)规定奖励基础上,对月度新纳统企业再奖励20万元,同时还可享受本政策第4条中所列奖励(月度纳统企业增速视为100%)。

三、推动全年工业稳增长

4.对2022年全年产值较2021年增速提高的企业分档进行奖励:(1)2021年年度工业产值1亿元以下的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2年产值较上年增长50%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2)2021年年度工业产值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2年产值较上年增长40%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3)2021年年度工业产值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的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2年产值较上年增长35%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奖励;(4)2021年年度工业产值30亿元以上的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2年产值较上年增长30%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本政策中关于数量范围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一年。本政策与我市出台的其他政策交叉重叠的,除有特殊规定外,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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