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2-05-23 11:10

一、支持购买设计工具。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工具软件的,按照实际支出费用的30%,给予年度最高200万元补贴。对企业购买非关联企业知识产权(IP)开展高端芯片或特色工艺芯片研发的,按照购买IP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年度最高2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支持产品研发流片。对使用多项目晶圆(MPW)流片的设计企业,按照不超过其MPW流片直接费用的70%,给予年度最高300万元补贴;对完成全掩膜(Full Mask)工程产品首轮流片的设计企业,按照不超过其首轮流片费用的50%,给予年度最高5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支持关键技术攻关。采取公开竞争和专项组织等方式,支持由企业牵头、鼓励产学研协同创新,开展集成电路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通过政府资助(含后补助)、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手段,可给予每个项目最高5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鼓励产品推广应用。本市企业销售自主研发设计的芯片,且单款芯片产品年度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其年度销售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额最高300万元。本市企业销售自主研发生产的集成电路关键核心设备和材料,且年度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其年度销售额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支持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对第三方服务平台为本地集成电路企业提供EDA工具和IP核、先进工艺流片、先进封装、芯片及设备、材料测试验证等用于研发支撑服务,且年度服务合同实际完成额超过1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其年度服务合同实际完成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集成电路制造、封测等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集成电路装备、材料等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若满足多项条件,按照“就高不重复、晋级补差”原则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加快引进集聚产业人才。对自主培养或全职引进的集成电路领域“两院”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世界级水平科学家等顶尖人才,三年内发放500万元人才补助。对规定范围内全职引进并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集成电路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安家补贴。对企业委托猎头机构引进集成电路产业高端人才的,每引进1个人才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猎聘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加强产业人才培养。引进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全球TOP200)高校、自然指数前100名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3年之内的“金种子”人才,按照本科每名3000元、硕士每名5000元、博士每名1万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培养经费。(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九、鼓励创投风投机构加大对集成电路企业投资。创投风投机构投资我市非上市集成电路企业并形成实体产业的,以及投资我市集成电路领域种子期科技型企业和人才企业,且持股超过一定期限的,按照我市现行相关政策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对拟在国内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上市的我市集成电路企业,根据上市进程分阶段给予累计不超过400万元补助。在境外股票交易所主板首发上市,募集资金1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以上,根据汇回我市资金数额,给予最高400万元补助。对实现“借壳”“买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集成电路企业给予4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集成电路企业,给予120万元一次性补助。在此基础上,鼓励区(市)出台更大力度的扶持企业上市政策。(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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