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培育独角兽企业行动计划 (2019—2021年)

2019-06-16 19:32

济政办发〔2019〕11号

为加快培育独角兽企业,充分发挥独角兽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

(一)构建国内一流的独角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围绕独角兽企业孕育萌生发展所需,大力促进高端创新创业人才、颠覆性创新技术、国内外金融资本等创新要素在我市集聚,开展基础研究,强化创新载体,拓宽创业空间,培养和引进创业人才,加强政策扶持和舆论引导,使我市成为具有高竞争力的独角兽企业孵化基地。

(二)培育一批独角兽、准独角兽和潜在独角兽企业。在现有高成长性企业发展的基础上,培育我市首家独角兽企业,力争尽快实现独角兽企业零突破;估值在3亿美元以上的准独角兽企业超过10家,估值在1亿美元以上的潜在独角兽企业超过30家。

二、认定标准

(一)独角兽企业。在我市地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10年以内,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估值超过10亿美元的企业。

(二)准独角兽企业。在我市地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8年以内,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估值超过3亿美元的高成长性企业。

(三)潜在独角兽企业。在我市地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5年以内,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估值超过1亿美元的高成长性企业。

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加快建立分类指导培育体系。

1.建设动态培育库。以隐形冠军企业、瞪羚企业、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等为重点,建立独角兽企业动态培育库,形成独角兽企业后备体系和培育梯队。对入库企业生产经营、融资估值等信息数据实行动态更新和跟踪管理,及时准确掌握企业发展动态,提供精准政策扶持和“一对一”服务。(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商联、市民营经济局,各区县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南部山区管委会、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管委会、莱芜高新区管委会。以下将各区县政府和上述功能区管理机构统称各区县政府,下同)

2.建立认定机制。围绕企业成立年限、私募融资与估值、近三年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速等主要指标,参考我市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制定我市准独角兽、潜在独角兽遴选评价标准。采取集中申报、部门推荐、企业自荐、投资机构推荐等方式,定期遴选认定一批准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对独角兽企业,奖励金额为其上一年度经济发展贡献的30%,最高2000万元;对准独角兽企业,奖励金额为其上一年度经济发展贡献的40%,最高1000万元;对潜在独角兽企业,奖励金额为其上一年度经济发展贡献的50%,最高500万元。奖励资金按市、区县财政体制分担。(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区县政府)

3.完善孵化培育载体。加快推进全市双创基地、众创空间、孵化器向专业化、国际化发展,为培育独角兽企业提供良好发展载体。对2019年1月1日后认定的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在省财政奖励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且符合《济南市十大千亿产业振兴计划》中所列我市十大产业领域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

4.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瞄准国内外独角兽潜力项目,加强与阿里、百度、腾讯等“航母级”互联网平台的战略合作,编制定向招商路线图,发挥我市招商服务大使机制作用,引进一批颠覆性和引领性强的独角兽潜力项目。对于符合独角兽条件的优质项目,可给予不设限的“一事一议”重点支持。对新引进企业总部和本地新注册企业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按规定享受我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各区县政府)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5.支持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探索优化跨境换股并购涉及的商务部门备案及外汇登记手续,协助境外上市独角兽企业回归境内上市,争取境外独角兽企业落户我市。将独角兽及其培育企业纳入上市后备资源信息库进行重点培育,积极协助对接上市辅导机构,加强精准上市辅导。鼓励支持独角兽培育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推动企业采取在境内外上市、在全国股转系统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实现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对接,按照《济南市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济政发〔2018〕31号)兑现相关奖励。(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

6.完善财政和金融支撑体系。依托市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和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扩大资金供给,引导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等社会化资本投资准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加快与国内外一线投资机构合作,引进国际知名投资机构落户济南,鼓励独角兽及其培育企业获得各类创投机构投资。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单独针对独角兽及其培育企业出台信贷支持政策,加大对企业贷款授信力度;鼓励金融机构针对独角兽及其培育企业提供“投贷联动”等个性化金融创新产品服务。将独角兽及其培育企业作为贷款风险补偿、应急转贷、政策性担保重点服务对象予以优先支持,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题。(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各产业投资平台、市投资促进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

7.加大国有资本支持力度。鼓励国有创投机构积极参与独角兽企业的培育孵化。市管企业参股符合市国资委关于市管企业改革创新导向的独角兽项目,对可量化的创新性投入等费用,经市国资委核定,可视同考核利润;对投入到前瞻性、战略性的独角兽项目,已计入当期损益的前期费用或培育期费用,经市国资委核定,可不计入市管企业当年考核利润。鼓励独角兽及其培育企业按市场化方式与市属国有企业组建专业化投资基金,国有资本可将不超过其投资所持股份的30%,在2年内按照“投资额+固定回报”的价格由企业核心团队予以回购,帮助企业团队锁定股份。(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加快构建开放包容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8.加强技术创新支持。鼓励独角兽及其培育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于符合条件的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10%给予补助;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下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金额最高100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9.支持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经市政府主管部门推荐,对十大产业领域新获批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扶持;新获批省级研发机构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新获批市级研发机构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扶持。对世界500强企业、国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来济设立的独立研发机构,依据投资强度和建设成效,一事一议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

10.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制度,加强对独角兽培育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有针对性地强化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保护独角兽培育企业合法利益,促进其创新发展。鼓励和支持独角兽培育企业以商标、著作权、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出资,促进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对独角兽及其培育企业在国内外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经法院判决或裁定胜诉并已生效的,一般的知识产权案件,援助金额最高2万元/件;国内具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援助金额最高5万元/件;重大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援助金额最高10万元/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

11.大力培育平台型企业和平台经济。重视平台型企业衍生孵化独角兽企业的优势作用,深化与现有大型平台企业的战略合作,强化外地平台型企业引入。支持行业骨干企业建设公共技术服务、行业大数据、电子商务、智慧物流、工业设计、智能制造服务、检验检测、军民融合技术转化、创新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对经国家级、省级、市级新认定的平台分别给予实际投资额30%、20%、10%的财政补助,最高10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四)加快人才引进和培育体系建设。

12.加大人才保障支持力度。对经权威机构认定的独角兽企业高管在济创办企业并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按照我市顶尖人才集聚计划,经一事一议给予最高1亿元的综合资助。独角兽及其培育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济人才办发〔2017〕13号)认定为领军人才,按规定享受《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16号)相关政策。经认定的领军人才可按规定选择申请人才安居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享受本地常住户口居民同等购房政策,其子女(含孙子女、外孙子女)可申请在本市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读,按有济南市正式常住户口对待,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招生政策,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妥善安置。(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外办、市国资委、市投资促进局)

13.强化专项培训。落实《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意见》(济办发〔2018〕36号)及企业家培训规划,实施企业家培训工程,加大对独角兽及其培育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有针对性设计培训内容,各级财政承担学习培训费用。每年安排一批独角兽及其培育企业的负责人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种出国培训活动。(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按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五)提高精准服务水平。

14.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推荐独角兽及其培育企业自主研发具有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服务优先列入政府招标采购和重点项目招标采购目录。对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的,按照产品首次销售合同额分别给予研发单位和使用单位各10%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鼓励保险公司开展信用保证保险、责任保险等新业务,推进独角兽及其培育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对以市政府名义组织企业参加全国性、区域性大型展会所发生的参展费用给予适当补贴。对企业自主参加境外展会的展位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5.加大政策先行先试力度。充分考虑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特殊性,针对具有颠覆传统产业变革的独角兽及其培育企业实施政策突破与创新,建立动态政策需求上报机制,采取“一企一策”方式给予支持。市相关部门、区县根据职责对独角兽及其培育企业提出的政策需求进行汇总并初步核实后,提出政策支持建议,市委、市政府对市相关部门、区县提出的政策支持建议开展一事一议,形成相关文件或会议纪要,市相关责任部门、区县据此分别予以兑现落实。(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

16.提高精准服务水平。加强服务保障,由市领导和区县领导、市直部门负责人“一对一”联系独角兽及培育企业,加强沟通协调,围绕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对资金、人才、土地、技术、市场等方面的需求及遇到的难题,开通绿色服务通道,精准施策,加快协调解决。(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统战部、市民营经济局、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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