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创业优惠政策汇编

2019-06-12 14:34

一、引导众创空间专业化发展,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打造“泉城众创空间”品牌,优先支持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众创空间建设,以及利用大数据、互联网技术发展众创空间,支持利用现有闲置厂房、房地产楼盘用于众创空间建设,鼓励驻济高校、科研院所参与建设众创空间。对众创空间建设及运营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对创业服务能力强、孵化绩效突出的众创空间每年最高给予10万元创业服务补贴,最多连续支持2年。(济政发〔2016〕20号)

二、辅助各级孵化器发展

对新认定的市级孵化器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在孵企业被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给予孵化器10万元补助;对纳入扶持的海外孵化器申报单位,第一年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第二年、第三年根据孵化实绩给予补助。具体程序为:海外孵化器申报单位在第二年、第三年年初向市科技局提交上年度的孵化实绩报告及当年孵化器建设工作目标。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海外孵化器上年度孵化实绩进行评估,对孵化实绩合格的,每年给予申报单位最高200万元补助资金;对孵化实绩不合格的,取消当年补助资金。专家并对海外孵化器申报单位提交的当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评估或修正,确定海外孵化器当年度评估目标。补助资金用来补贴海外孵化器建设运营以及购买海外孵化器相关服务的费用。

三、实施中小微企业“创新券”制度。

设立活动券,支持对象为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和创客,用于企业购买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服务平台等服务机构举办的讲座、论坛、沙龙、路演等各类创新创业活动。进一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盘活优势科技资源,降低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投入成本,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激发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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