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促进企业改制上市优惠政策汇编

2019-06-12 12:42

进一步加大企业上市政策支持力度。对拟上市企业根据上市工作实施进程分阶段给予扶持补助。

一、挂牌上市优惠政策

引导企业选择合理路径挂牌上市。引导符合条件的拟上市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发行地点,科学规划发展路径。坚持境内和境外上市并重、直接上市和间接上市并重、上市和挂牌并重,实施多层次、多渠道上市挂牌公司增长计划。对主业突出、盈利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龙头企业,争取在主板、中小板上市;对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争取在创业板上市;对初创型、科技型中小型企业,争取在“新三板”和省内区域股权市场挂牌;鼓励外向型或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企业到境外上市。

(一)资产重组形式。

对通过借壳、买壳、吸收合并等资产重组形式实现上市的企业,一次性补助800万元。(济政发〔2018〕31号)

(二)股权交易市场形式

1. 国内外合法股权交易市场

对在国内外合法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上市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上市奖励补助。

2.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

对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实现上市的企业,一次性补助800万元;对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按实际到位注册资本情况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济政发〔2018〕31号)   

3.省内区域股权交易市场

对在省政府批准的省内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且进行融资的企业,除享受省里10万元一次性补助外,市、县区财政另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

4.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挂牌的企业,一次性补助600万元。(济政发〔2018〕31号)

5.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按照实施进程分阶段给予扶持补助,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待审的,补助50万元;企业挂牌成功的,补助250万元。对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制并在省政府认可的省内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以上财政补助支出由市、区县财政各承担50%。

6.新三板

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按照实施进程分阶段给予扶持补助,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待审的,补助50万元;企业挂牌成功的,补助250万元。新三板挂牌后实施股票融资的,按实际融资额的3%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额最高50万元。对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制并在省政府认可的省内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济政发〔2018〕31号)

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新三板”挂牌企业自挂牌第2年起,当年净利润达到300万元(含)以上的最高给予50万元补助,补助年度累计不超过3年。

对“新三板”挂牌企业改制过程中按照挂牌要求进行财务调整规范而增加的市、县区两级财政贡献,按其贡献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挂牌公司按其贡献的9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300万元;挂牌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按其贡献的6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享受该项补助的企业如再申报《济南市加快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济政发〔2016〕15号)规定的拟上市企业财务调整规范补助的,需扣除本项补助金额。

7.中介奖励

鼓励境内外中介机构积极推动我市企业通过首发上市、买壳、借壳、吸收合并等形式实现上市和在“新三板”挂牌,每成功上市1家公司,奖励服务其上市的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各10万元;每成功在“新三板”挂牌1家公司,奖励服务其挂牌的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各5万元。

降低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成本。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意见》(鲁政发〔2015〕8号)要求开展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规模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产生的中介服务费用,在中介机构出具完成改制的相关意见后,按照实际发生额给予补助,单户企业最高补助30万元,每家企业补助一次。

(三)阶段性补助

1.辅导期。

在山东证监局完成报备并正式进入辅导期的,补助200万元;中国证监会受理上市申报材料的,补助200万元;对拟上市企业给予扶持补助,最高累计补助额200万元;企业上市成功的,补助400万元。

2.拟上市。

对拟上市公司按照上市要求进行财务调整规范而增加的地方经济贡献,按其贡献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拟上市公司按其贡献的90%给予补助,补助总额最高600万元;拟上市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按其贡献的60%给予补助,补助总额最高300万元。

按照当前的审核机制,拟上市企业在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完成报备并正式进入辅导期的,补助200万元;中国证监会受理上市申报材料的,补助200万元;企业上市成功的,补助400万元。新迁入我市企业3年内成功上市的,除享受企业上市各项补助外,另补助100万元。济政发〔2018〕31号)

(四)融资额补助

1.对首发上市的公司按融资额(含通过借壳、买壳、吸收合并等资产重组形式上市的公司首次增发实现的融资额)给予补助:按融资额享受省里2%的一次性补贴外(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融资额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补助80万元;达到5亿元、不足10亿元的,补助50万元;不足5亿元的,补助20万元。(济政发〔2018〕31号)

二、企业融资优惠政策

融资额达到10亿元(含,折合人民币,下同)以上的,补助80万元;达到5亿元、不足10亿元的,补助50万元;不足5亿元的,补助20万元。

鼓励企业进行债券融资。对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的,按实际融资额的2‰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额最高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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