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扶持实体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优惠政策汇编

2019-06-12 11:00

一、支持优势骨干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一)主营业务收入奖励

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10亿元的法人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济政发[2019]1号)

推动高新产业规模提升。在大数据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量子科技、生物医药、先进材料、产业金融、现代物流、医疗康养、文化旅游、科技服务等十大领域内,对在济南市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法人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济发〔2018〕9号、济政发〔2018〕17号)

(二)鼓励企业高质量发展

1.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电子信息100强”“中国软件100强”的企业,分别给予2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济政发[2019]1号)

2.对济南市先进制造业首次入选“世界品牌500强”、“中国品牌500强”的企业最高分别奖励500万元、30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济南市市长质量奖的法人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法人企业,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山东名牌”、“济南名牌”的法人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上述奖项的个人,按照单位奖励资金的10%给予奖励。(济政发〔2017〕9号)

3.鼓励企业完善产业链

以完善和提升产业链为目标,以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为主体,引导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速集聚和紧密合作,提升全产业链的协同发展水平。支持鼓励数字经济企业与制造业企业深度合作,提供软硬结合、管控一体的完整解决方案,按照履行完成服务合同额的5-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济政发[2019]1号)

4.支持产业集群转型升级

按照 “产业抓龙头、分级抓骨干”的思路,重点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人工智能、轨道交通装备、汽车及零部件、电力装备、节能环保设备、新材料、装配式建筑、生物医药、现代物流、智慧健康等产业集群,对经认定的支柱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集群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奖励。(济政发[2019]1号)

5.大力培育平台型企业和平台经济

支持行业骨干企业建设公共技术服务、行业大数据、电子商务、智慧物流、工业设计、智能制造服务、检验检测、军民融合技术转化、创新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对经国家级、省级、市级新认定的平台分别给予实际投资额30%、20%、10%的财政补助,最高补助1000万元。(济政发[2019]1号)

(三)鼓励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

对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每件商标每指定一个国家最高奖励企业2000元;申请逐一国家和地区(含港、澳、台)商标注册,每成功注册一件商标最高奖励企业2000元;当年每个企业最高奖励5万元。对新获行政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济政发〔2017〕9号)

(四)鼓励企业争当行业“领跑者”

1.鼓励企业争当行业标准“领跑者”

对当年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对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单位,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20万元扶持;当年被确定为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对当年牵头制定并获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60万元、40万元扶持;对当年承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分技术委员会建设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20万元扶持。(济政发〔2017〕9号)。

2.加大对行业领军和高成长性企业激励力度。

对认定的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培育企业,全国中小企业“隐形冠军”和“独角兽企业”,在省财政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0万元基础上,市财政分别给予1:1的配套奖励;对新评选认定的“瞪羚”企业,在省财政最高奖励50万元基础上,市财政给予40%的贷款贴息扶持,最高扶持30万元。(济发〔2018〕9号)

3. 积极引进培育行业领先领军企业

突出以商招商和产业链招商,引进培育大数据、云计算、软件和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机器人、高端数控机床、新能源汽车、智能终端、智能家电、生物医药、先进材料、高端化工等产业。对新引进企业和本地新注册企业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自实际产生地方贡献年度次年起三年内兑现到位。对引进企业和本地企业总投资在10亿元以上的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对市场前景好、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强、地方经济发展支撑力大的重大项目,“一事一议”确定扶持政策。(济政发[2019]1号)

(五)鼓励企业品牌化发展

1.恢复振兴“老字号”品牌。对新获得“济南老字号”、山东老字号”、“中华老字号”认定的企业符合产业资金扶持政策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老字号”企业在济南市特色商业街区、旅游景区入驻经营。(济政发〔2017〕9号)

2.鼓励区域品牌。对获得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山东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奖励。加大品牌宣传力度,设立城市品牌、区域品牌专项推广资金。(济政发〔2017〕9号)

二、支持济南市上市公司做大做强。

鼓励上市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通过再融资、并购重组、股权质押、债转股等方式募集资金,增强资本实力。鼓励主业不突出、资产质量较差、盈利水平低的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主营业务重组和债务重组。支持上市公司境内外并购,提升服务地方经济能力,发挥“以大带小”作用,推动传统产业聚集提升,实现打造一个大企业、带动一个产业链、形成一个产业集群的目标。对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再融资并将并购标的或融资额50%以上投资济南市的,按照实际并购资产额、融资额的2‰予以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外地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济南市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200万元补助,并分别补助引进该企业的县区或部门20万元、10万元。在济南市合法设立的拟上市公司有限合伙形式的企业员工持股平台,在公司上市后转让解禁限售股的,按形成的市、县区两级财政贡献的80%予以补助。

三、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

1.促进中小微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对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均在济南市的新增“小升规”法人企业,三年内每年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加强小微企业名录库建设,集中公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以2016年为基期,对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均在济南市的十大产业领域的新增入库企业,每家企业每年给予10万元奖励。连续三年内,每在库一年,每年奖励10万元。(济政发〔2018〕17号)

2.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新认定的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全国、全省中小企业“隐形冠军”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市级瞪羚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创新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三年共给予60万元奖励,第一年给予30万元,第二年给予20万元,第三年给予10万元。(济政发[2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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