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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新区内资企业优惠政策汇编

2019-05-29 16:55

一、技术转让与技术服务企业(限于内资企业

1、对内资办的开发区企业,其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三十万元以下,可暂免征所得税;超过三十万元的部分,按适用税率征收所得税。

2、科技中介机构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技术交易合同经登记后,可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为完成特定服务项目,聘请属于海外留学人员和国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所支付的咨询费、劳务费用可直接进入成本。

3、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提供劳务等过程中所支付的中介费,能够提供有效、合法凭证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其所得中扣除。

4、社会化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从事知识产权许可证贸易代收代缴的各类国家规费,可在计算营业税基数时予以扣除。以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其股权转让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5、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书面合同应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将认定后的合同及有关证明材料文件报主管地方税务局备查。

6、对新办的从事物流技术和咨询服务、物流信息服务的企业,从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创业(限于内资企业)

1、经批准在企业建立的国家级和省级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部门的批复,中心科技人员的名单、职称、学历及担任该中心职务等有关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定后,外资企业的工资扣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或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自认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暂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企业所得税,对孵化服务收入按规定免征营业税。

2、对经国家批准的转制科研机构,从转制之日起或注册之日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和科研开发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使用税、房产税;5年期满后,经审定可延长2年。地方转制科研机构可参照上述优惠政策,转制科研机构的名单由省政府确定和公布。

3、经依法审批由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组织和个人设立的外商投资研发机构,并经省有关部门认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该机构向国外境外购买专利权、专有技术等,其中技术先进、条件优惠的,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可向有权税务机关申请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

4、对主要从事应用基础研究或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5、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从事与其科研业务无关的其他服务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当按规定缴纳各项税收。将上述非主营业务收入用于改善研究开发条件的投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6、科研机构联合其他企业组建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科研机构在转制企业中的股权比例达到50%的,按政策规定期限免征企业所得税。科研机构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联合其他企业组建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在转制企业中科研机构股权比例达到50%的,免征企业所得税;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转制企业中,两者股权均达不到50%,但两者股权合计达到50%的,按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政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科研机构在转制中无形资产的价值所占股权比例低于20%的,据实计算控股比例;无形资产的价值所占股权比例超过20%的,其超过20%的部分,不作为计算减免税的股权。该项政策限于内资企业。

三、设备折旧

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上述仪器和设备,是指2006年1月1日以后企业新购进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 内资企业为验证、补充相关数据,确定完善技术规范或解决产业化、商品化规模生产关键技术而进行中间试验,其中间试验设备的折旧年限可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加速30%-50%。

内资企业购买的用于技术改造的仪器设备,可以在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区间内,选择较短的折旧年限。 内资企业外购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软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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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济南高新区位于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是1991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首批国家级高新区,规划了一区两城两谷(临空经济区、智能装备城、生命科学城、齐鲁智慧谷、齐鲁创新谷),总面积318平方公里,辖5个街道办事处,常住人口超过40万人。 一、园区规划 济南高新区拥有国家信息通信国际创新园、齐鲁软件园、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综合保税区、济南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国家级专业园区;拥有全国软件出口创新基地、服务外包示范基地、游戏动漫产业基地、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基地、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和国家创新药物孵化基地等一批国家级金字招牌,济南高新区规划建设了齐鲁软件园、创业服务中心、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出口加工区、生物医药园、环保科技园和齐鲁机电园等八个国家级专业产业园区。2016年经国务院批准跻身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2017年获批“侨梦苑”,被工信部授予中德(济南)中小企业合作区。 二、经济规模 区内现拥有各类企业3000多家,高新技术企业二百多家,其中,产值过亿元的有41家,过5亿元的14家,过10亿元的7家,浪潮集团、力诺集团、小鸭斯威特、齐鲁制药、正大福瑞达、齐鲁电机制造、山东华为通信、胜利生物、元隆生物、天辰集团、众阳软件、华光电子、法因数控、十方圆通、山大科技产业园先后在高新区发展壮大。济南高新区直接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有6万人,硕士博士1500多人,累计承担国家火炬计划项目100多项,省部级火炬计划项目300多项。2004年,规模以上企业全年实现产品销售收入98亿元,实现工业增加值31亿元,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83亿元,实现出口创汇6555万美元。按科技部口径统计,实现技工贸总收入510亿元,完成工业增加值124.3亿元。在全国53家国家级高新区经济指标综合排名中位列第十三位。2018年,地区生产总值实现1008.8亿元,首次突破千亿元大关,占济南市的比重为12.8%,对全市增长贡献率达到23.7%,龙头带动作用进一步凸显;楼宇经济提升明显,新培育税收“亿元楼”10个,占全市的33.3%;金融业增加值预计完成27亿元,同比增长7.1%;浪潮集团、重汽集团两大产业巨头年产值首次突破千亿元大关,填补了全市没有千亿级制造企业的空白。总体分析,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一般财政预算收入、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四项主要经济指标增速达到或超过全市1.5倍以上。 三、主导产业 济南高新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智能装备、现代服务业四大主导产业。先后建设了国家超算济南中心、浪潮高性能计算中心、国家综合性新药研发技术大平台、量子技术研究院、山东省机器人与智能制造公共技术平台等技术支撑平台,在高效能服务器、大数据开发应用、量子通信技术等领域,具备了一批具有自主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成果,技术水平达到了世界一流。目前,高新区聚集了省创新公共服务平台20个,孵化器、众创空间57个,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共计195家,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680家。截至目前,全区上市企业总数达到114家,其中新三板挂牌企业90家。截至目前,高新区现有从业人员27.4万人,各类人才19.9万余人,占从业人员总量的72.6%。集聚院士等国家级人才148人,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省部级人才177人,泉城“5150”引才倍增计划等市级人才2547人。拥有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欧美同学会留学报国济南基地、科技部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侨梦苑华人华侨创新创业基地、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等10余块国家级引才引智金字招牌,连续多年被山东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人才工作先进单位。 四、园区配套 高新区积极实施以道路建设为主体、与城市功能相配套、适度超前的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这里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济南市交通主干道经十路、工业南路、世纪大道穿区而过,西邻济南奥林匹克中心,区内基础设施完善,大面积地进行了园区绿化,绿化率达40%以上,实现了供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等"七通一平"。建设了现代化的实验学校、国际学校、幼儿园、居住小区,立了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实行规范化“一站式”办公,为入区企业构建安全、稳定、公正、有序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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