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区世界500强企业优惠政策汇编

2019-05-29 16:30

一、人才奖励

1、世界500强企业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年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软件企业,其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核心研发人员不超过8人,自其到该企业任职之日起3年内,参照其个人实现的高新区财政主要收入50%的比例,给予本人奖励。

2、世界500强企业(按投资时《财富》杂志年度排名)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超过3000万元或者年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交通与机电装备、新材料、节能环保技术企业,以及年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软件企业,其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核心研发人员(最多不超过8人),自其到该企业任职之日起三年内,参照其个人实现的高新区财政主要收入50%的比例,给予本人奖励。

二、合作奖励

企业与世界500强和国内100强上市公司(按合资、合作时年度排名)成功合资、合作,且对方当年实际投入资金、技术、设备等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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