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高新区支持培育独角兽企业发展的十五条意见

2019-04-12 14:54

为积极适应新旧动能转换新形势,更好发挥引领区、先行区的示范带动作用,走出独具特色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之路,打造国际知名的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集聚地与新经济重要策源地。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强化顶层设计

1.培育有国际影响力的“独角兽”。建立分层孵化培育成长体系,力争3-5年内培育本土独角兽5家,引进落地独角兽企业10家,准独角兽15家、瞪羚企业30家,纳入独角兽培育库不少于40家,引进高成长性企业不少于100家,成为山东独角兽企业的聚集区。

2.建设麒麟岛独角兽企业聚集区。全链条生态体系主要包括四大功能板块:一岛、一湾、两条走廊。打造涵盖总部聚集、孵化成长、资本对接、财务结算、项目路演、产品展示、人才实训,创业人才、创业团队休闲、商务等功能为一体的独角兽、瞪羚企业、高成长性企业全链条生态体系。

二、培育独角兽企业

3.培育对象

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年营业收入增速在10%以上,成立10年以内的高科技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平均不低于6.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近两年专利申请每年不少于5项(发明专利5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20项)。

4.“独角兽(种子)企业”认定奖励

对于首次入选的“独角兽种子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于首次入选科技部与长城战略研究所发布的独角兽榜单的独角兽企业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5.风险投资奖励

对获得投资机构投资的独角兽种子企业,给予企业所获投资额10%的奖励,每轮融资每家企业可享受1次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

6.支持企业参与国际分工

对于获得世界500强企业授予的优秀供应商等奖项的独角兽种子企业,每个奖项给予奖励10万元,每年最高支持50万元。对于在高新区组织召开世界500强企业全球供应商大会的独角兽种子企业,给予活动费用50%的补助(以创新券形式最高支持100万元)。

7.独角兽种子企业融资补贴

对获得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及获得银行创新产品贷款的独角兽种子企业,可分别按照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50%、60%给予同期贷款贴息;通过债权、股权等方式融资的独角兽种子企业,按照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票面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的,按实际票面利率)的50%给予融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

8.支持企业品牌建设

对于首次入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的服务业品牌价值和制造业品牌价值榜单的,给予每家独角兽种子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

9.加强综合扶持

支持独角兽种子企业的创新产品进入高新区政府采购目录。每年针对独角兽种子企业免费组织1-2场专场招聘会,帮助企业招引行业高端人才。对于通过猎头公司招引高端人才的独角兽种子企业,给予所花费用50%的补贴(以创新券形式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50万元)。

10.成长性奖励

扶持新引进企业壮大规模、提档升级,对首次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10亿元、50亿元的企业,根据其年度投入产出标准给予差别化奖励,最高可达1亿元。

三、培育瞪羚企业

11.培育对象

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2亿元、营业收入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成立不超过10年的科技企业;企业拥有独立知识产权,且申报年度累计知识产权授权不低于5件,或至少拥有1件授权发明专利。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年度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8%(含)。

12.瞪羚企业认定奖励

对于符合上述所列条件的高新区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对于首次入选科技部发布的瞪羚企业榜单的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累计最高支持30万元。

13.研发费用增量奖励

企业研发费用总额超过上年度研发费用的,给予超出部分50%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30万元。

14.符合条件的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同样享受高新区出台的支持企业发展、扶持人才创新创业等方面的相关政策。

15.以上政策有效期3年,后续根据实施情况再行调整。

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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