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加快中德(济南)中小企业合作区建设发展若干政策

2018-11-30 16:20

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步伐,推动中德(济南)中小企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建设发展,着力打造对德(欧)合作的重要平台,根据《国务院关于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8〕1号)精神以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制定若干政策如下。

一、土地利用政策

优先保障土地利用规模,合作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实行单列并优先安排。纳入省、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的重点制造业项目,优先列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给予优先支持。实体经济项目用地可按不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限价标准的70%及土地成本确定的土地出让底价出让。

积极借鉴先进地区开发经验,合作区内的实体经济项目可根据自身发展需求,选择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由济南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用地方式和出让期限。深化土地差别化供应机制改革,综合运用差别地价、弹性年期、集约奖励、需求管控、土地租赁等制度,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用地成本。积极开展工业地产试点,在不改变功能和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对标准厂房分割转让。经市、区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城乡规划等部门充分论证,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其中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可仍按工业用途管理。(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责任部门: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二、园区开发政策

合作区要创新基础设施开发运营模式,加强与股权投资基金、政策性保险、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金融工具紧密结合,建立以引导基金、资本金注入、投资补贴、贴保贴息等多元化、组合式的政府资金投入方式,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投资。鼓励探索实施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双头开发模式进行片区开发,采用PPP、委托经营、特许经营、股权转让、建设移交(BT)、建设经营移交(BOT)等灵活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合作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开发建设运营,切实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联合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积极利用开发性金融、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等多种融资手段,拓宽基础设施投融资渠道。

加快推进合作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鼓励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等绿色建筑,着力打造生态产业园。探索打造“创新街区(地区)”等新型城市产业空间模式,助推新型城市科技园区建设发展。鼓励产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园区开发运营企业参与合作区开发建设,运营特色产业园区。

在合作区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实行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开工项目实行先建后验管理模式。(牵头部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

三、财政金融政策

全面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37号)确定的各项财政政策。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合作区设立分支机构。在济南市新旧动能转换母基金下设立中德合作产业基金,以产业股权投资、PPP模式、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合作区发展。研究设立新旧动能转换境外并购基金,支持与本地大企业、上市公司合作,收购兼并一批国际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进高质量境外并购项目回归发展。对合作区内制造业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自用生产设备的,可对其设备租赁费给予补助。(牵头部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四、鼓励对德合作政策

积极推动中德合作交流活动,鼓励企业和平台“走出去”、“请进来”,招商引资方面的资金积极支持用于开展对德合作交流。进一步推进中德双向协同创新中心和海外孵化器建设,加强最新前沿技术和产业化项目导入。

按照国际通行知识产权规则和惯例,深化中德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扩大中德知识产权合作领域和范围,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方面先行先试。(牵头部门:市投资促进局,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五、人才政策

合作区引进国内外高端人才,除享受省、市、区相关人才政策外,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外资独资或中外合资的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可按照认定的实到外资额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用于引进国外专家和管理团队等。支持合作区引入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和专业技术人才实训体系,培育具有良好“工匠精神”的产业人才。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对企业急需的外国人才提供更加便利的来华工作许可管理服务。给予外国高端人才办理3年及以上工作许可延期,给予外国专业人才办理2年工作许可延期。其子女在我市国际学校就学,由济南高新区给予学费补贴。人才本人在我市国际医院就诊,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可享受医疗保健绿色通道待遇。

合作区内经认定的龙头企业高级管理人才按个人年度工资薪金收入(以下简称年收入)贡献额度予以分档奖励。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按个人年收入贡献的45%予以奖励,其他高级管理人才按个人年收入贡献的40%予以奖励(最多8人)。重点企业科技骨干人才按个人年收入及其贡献额度予以分档奖励。企业总工程师、首席技术官以及研发部门承担重大技术攻关或产品开发项目的高级技术研发人才(最多8人),个人年收入1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年收入贡献的40%予以奖励;个人年收入5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年收入贡献的15%予以奖励。

合作区内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高等院校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分别按每月1500元、1000元的标准给予租房和生活补贴,最长3年。(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

六、产业政策

加大重大外资项目引进力度,全面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18〕21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正〈济南市十大千亿产业振兴计划〉部分条款的通知》(济政发〔2018〕17号)确定的各项产业扶持政策。对落地合作区的外资项目,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济政发〔2017〕21号)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对世界500强企业(以《财富》排行榜为准)、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新设(或增资设立)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亿美元的制造业项目,以及新设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制造业项目,按“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对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5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龙头项目,可提供项目厂房代建及厂区道路、通讯、水、电等基础设施代建。租用园区范围内厂房等生产性载体的,给予房租补贴。对投资合作区内新旧动能转换项目的参股基金,给予适当让利或奖励。

对合作区社会化招商引资项目,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社会化招商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济政办发〔2017〕5号)相关规定予以奖励。(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投资促进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七、强化机制保障

建立济南市中德中小企业合作区建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企业、协会、智库、联盟等人员参加,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合作区建设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针对重大事项、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支持合作区先行先试,优先实施国家和省、市各类试点政策。创新服务模式,夯实行政手续代办等基本服务,提升专业咨询、采购服务、研发服务等企业增值服务,拓展创业孵化、股权投资、公共平台等投资孵化服务,完善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服务。深化“一次办成”改革,优化工商登记办理流程,提效率、增便利、激活力,确保企业开办“一次办成”。(牵头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本政策中的补贴奖励规定与本市其他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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