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

2018-02-27 14: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农业部等13个部门《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考核全省除济南、青岛外其他各市的“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

第三条 考核采取“基础分+绩效分”的方式,满分为100分,结果分为4个等级。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四条 考核工作每三年为一个考核期,每个考核期的最后一年为考核年度,考核得分根据考核年度各项指标数据计算。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为首个考核期。

第二章 生产能力

第五条 蔬菜面积。指本市各种蔬菜的播种面积。考核年度蔬菜播种面积达到或超过前3年平均值的95%得基础分6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6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得绩效分0.4分,直至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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