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7-04-28 11:2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创建特色小镇工作,现将《关于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夏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8日

关于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实现到2020年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创建特色小镇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概念

特色小镇是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打造特色业态为主导,产业定位明确、市场要素集聚、管理机制创新、生产生活生态统筹布局的综合性发展平台,是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积极探索和有益实践,对于推动政府与市场互动、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开展特色小镇建设,是破解小城镇经济发展瓶颈、创新发展动能、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有力改善人居环境、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抓手。在全县创建特色小镇,有利于积极推动谋划项目,扩大有效投资,推动资源整合、项目组合、产城融合;有利于集聚人才、技术、资本等高端要素,实现小空间大集聚、小平台大产业、小载体大创新;有利于加快推进产业创新和产业升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从而带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二、创建目标

坚持产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四化驱动”,项目、资金、人才、管理“四方落实”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共享,科学规划、产业集聚,生态文明、绿色低碳,文化传承、彰显特色,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的原则,围绕不同区域的产业发展、自然风貌、文化风俗和资源禀赋,按照“一镇一业”、“一镇一品”的要求,切实做好创建工作,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在全县范围内初步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绿色低碳、功能完善、产业集聚、开放包容、机制灵活、示范效应明显的特色小镇。特色小镇要结合各自特点,找准产业定位,挖掘产业特色、人文底蕴和生态禀赋,科学进行规划,并突出自己的特色。

三、创建要求

绿色低碳,生态良好。围绕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理念,确定特色小镇绿色发展战略,因地制宜开发应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低碳、便捷的交通体系,划定绿化建设用地,控制绿色指标,提高供排水、供热、供气、环境保护、智能化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促进特色小镇绿色、低碳、集约、智能、可持续发展。

风貌优美,功能完善。在尊重小镇自然生态、历史文化遗存的基础上,按照城市设计的理念和方法,对特色小镇的风貌特色、产业发展、空间布局进行科学规划。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注重借景山水、巧用田园、就地取材,体现纯朴的乡村特色。坚持地域人文特色,把传统文化和风土人情融入其中,真正体现出特色小镇魅力。坚持科学管控,规划创新,塑造出特色鲜明、色彩协调、风貌优美的小镇形象。坚持合理配套,做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旅游交通、产业发展、生态环境等布局完善,教育养老、医疗卫生、住房就业等各项保障措施到位,提升特色小镇综合服务功能。

产业集聚,特色鲜明。以特色产业的提升发展为核心,结合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根据不同发展阶段、地域特征、资源优势,找准特色、凸显特色、放大特色、做足特色,紧扣适合当地实际的特色富民产业,注重聚焦旅游、文化、生态、健康、现代服务等五大产业和中药材、民俗风情、特色农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着力培育建设特色产业集群,推动产业向特色小镇集聚,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产业体系的特色小镇。

机制高效,体制创新。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创新投资支持机制、健全高效管理机制、规范完善激励机制,着力打造集产业链、投资链、创新链、人才链、服务链等要素支撑的众创生态系统。通过政策扶持、品牌创新、人才支撑,全力推进产业科学集聚、资源有效整合,走出一条创新发展之路、人才创业之路,从而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使特色小镇成为农村有志之士施展才华的广阔舞台。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纳入全县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范围,在全县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明确职责任务,加强工作指导,加大支持力度,全力推进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确保特色小镇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加强规划统筹。特色小镇在创建初期要重视特色产业的科学定位,按照“多规合一”的理念统筹编制特色小镇建设规划,充分衔接产业、生态、空间、文化、旅游等专项规划内容,合理确定特色小镇的产业发展及空间布局、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等重要内容,做到定位科学、目标清晰、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功能完善。

加强用地保障。国土部门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特色小镇建设用地指标,加大特色小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把特色小镇的用地纳入城镇建设用地指标范围。要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力度,探索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推行特色小镇土地管理创新,突出保障特色小镇建设用地指标。

加强财政支持。县财政采取整合部门资金的办法对特色小镇建设给予支持。对按期完成任务,通过考评验收的特色小镇,县政府将给予一定的奖励资金,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企业投资的特色小镇建设项目。县政府要将特色小镇建设用地的租赁收入以及小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资金,专项用于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金融支持。充分发挥信贷和投融资平台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大力支持特色小镇建设,鼓励县级各投融资平台创新融资方式,多渠道筹集特色小镇建设资金。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采取TOT、BOT等ppp项目融资模式,鼓励有实力的大型企业公司建设特色小镇,引导社会资本在更大范围参与特色小镇建设。

加强资源整合。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领带动作用,多方整合资金,创新投入方式,对特色小镇建设的重点项目给予支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围绕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目标,每年在编制部门专项资金预算时,重点向特色小镇倾斜。对涉及特色小镇建设的文化、旅游、产业、基础设施、小镇风貌等项目,充分利用新型城镇化试点、生态环境建设与发展循环经济、精准扶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的要求,编制特色小镇建设项目清单,将列入特色小镇建设的项目优先争取上级扶持。

加强舆论宣传。要大力宣传特色小镇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典型和新思路、新举措,强化示范带动效应,凝聚社会共识,使特色小镇建设成为全社会高度重视、广泛参与的共同行动,为特色小镇建设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县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特色小镇建设工作调度会,及时总结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县特色小镇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

加强考核考评。建立健全特色小镇建设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有建设任务的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工作,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特色小镇建设工作正常开展。县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特色小镇建设的进展情况开展督查,每年对特色小镇创建工作进行一次综合考评。考评实行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机制,评估结果作为县级财政进行奖励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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